“从申请执行到我拿到款,只用了半个月,你们出击真快,谢谢你们帮我追回欠款。”3月9日下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申请人班某收到被执行人纪某微信转来的19155元钱时,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22年4月11日,班某与纪某签订模板工程分包协议,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纪某提供劳务。2022年6月2日,工程完工,经结算,纪某欠班某工资款1902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讨要未果,引发诉讼。2022年12月28日,虞城法院判决纪某向班某支付劳动报酬19020元。2023年2月23日,班某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9155元。
收案的当天,经网络财产查控,没有发现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指挥中心便按照繁简分流,将这一小标的额案件分流给简案速执团队办理。速执团队干警收到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纪某,纪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3月9日早晨,速执干警接到班某的电话,称纪某正在街上购物。速执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纪某拘传至法院。当日15时许,纪某迫于执行压力,将筹集到的19155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班某。
收到执行款的班某对执行干警快速出击表示赞赏,对执行干警用心执行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