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看不惯他人乱停车,赌气报复。近日,焦作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步行至某菜市场门口,因摊贩郭某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中阻碍交通与之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返回小区,无证驾驶汽车行驶至该菜市场门口郭某车辆处阻挡该车,后郭某报警。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35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