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程旭波 程浩锋
近日,洛阳市洛宁县白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在银行取现诈骗资金。白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宁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7月27日,洛宁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一核查线索,本县群众白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接到线索后,民警积极核查,并与县局反诈中心对接,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的动向。民警精心布控,在洛宁县城关镇一小区内将白某某成功抓获。经进一步查实,2022年7月份,白某某到许昌市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且帮助他人将诈骗资金在银行进行取现,其从中获取一些利益。
“这种忙真的不能帮啊,想不到把自己帮进去了。”白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目前,白某某被洛宁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