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郭海阳 李昕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濮阳市濮阳县检察院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作用,采取“四项举措”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开展。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联合市场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围绕全面排查“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手续不完备;生产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药物以及说明书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全县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68家药品经营单位以及多家社区诊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当场可以整改的,提出口头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该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实时了解行政执法信息,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情况通报等方式,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时代新形势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该院通过建立联合宣传机制,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科普知识进社区、进药店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重点向经营者宣讲《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重视并加强“消”字号产品的进货查验和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知识,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该院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强化对“消”字号消毒产品的监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消”字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违法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并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逐步核实,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让群众买得安心,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