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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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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今年中招政策出炉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 可转报中专或职业学校

    高冬丽工作室出品

    5月17日上午,《2022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22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今年,郑州市普通中专采用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2日至25日。

    【关键词:普通中专】

    这些人可以报名

    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郑州市2022年全省中招考试的考生。

    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在郑州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和郑州市户籍在外借读返郑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报名只能在网上进行

    今年,郑州市普通中专采用网上报名。

    郑州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各开发区、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gl.jyt.henan.gov.cn/zk),在网上进行报名。

    往届生、同等学力学生和户籍在郑州市而在外地市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网上(zzlx.zzedu.net.cn以下简称“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报名的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的户主页、考生页或考生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并上传“市中招信息采集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申请报名成功后,通过省高中阶段教育信息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完成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填报志愿时间要看清

    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2日至25日。

    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联系报名。

    学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制”和“3+2”分段制专科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小中专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

    未被高中录取可转报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原则上按照中招考试统考科目及分值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和“3+2”考生必须参加中招考试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转报普通中专,7月中旬开始报名,报名时持郑州市2022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录取。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须填报校名并选择专业

    郑州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包括: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农村青年、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选报郑州市属中职学校优先招收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选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凭中招成绩录取入学,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

    今年,具有郑州市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郑州市区以外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根据郑州市中招办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

    各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应具有高中毕业生资格,原则上单独编班并缩短学制至1~1.5年,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未被高中录取可持成绩单到中职学校登记

    根据规定,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登记。

    鼓励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专业)、省级示范校(专业)、特色校(专业),在参加中招并选报有中职学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中依照中招成绩择优录取。

    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各学校可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时间可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时段。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应单独编班,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

    ■相关新闻

    发现违规招生行为

    可拨打电话举报

    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郑州市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郑州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纪律作出详细规定。

    第一,强化纪律意识,依法依规招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第二,主动面向社会,实现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禁违反招生政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

    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到生源学校进行摸底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第四,维护招生秩序,确保学生权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区域和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擅自招生的行为,严禁违规操作,严控中招政策性加分。

    第五,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招生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

    第六,严禁以权谋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加大监督及查处力度,对违反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现象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

    发现违规,可拨打电话(0371)8658805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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