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程旭波 程浩锋
近日,洛宁县公安局底张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种植罂粟案,行政处罚2人。
底张派出所副所长金鹏伟带领民警臧宏斌和辅警柴征楠、卫旭阳在开展入户走访活动时,发现村民锁某在自家门前菜园内种植有罂粟原株。民警进一步深挖,在该村村民焦某家地里再次发现罂粟原株幼苗。在村干部的见证下,锁某、焦某主动配合民警将他们所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
经查,锁某和焦某因误信罂粟果为“蛇药”可以治疗蛇毒,于是在自家田里少量种植。通过民警普及法律知识,锁某、焦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种植罂粟原植物。
目前,洛宁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锁某、焦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一株都不能种。非法种植罂粟,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如发现种植罂粟的,可向公安局机关举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