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宋媛媛
7月7日下午,武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丽平带领工作人员对74岁的郭大娘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并现场进行网上立案。
2020年10月11日,她驾驶电动二轮车给生病住院的老伴送饭,沿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27国道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其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郭大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郭大娘的起诉状署名处未签名和按手印,便向她打电话了解情况,得知事故发生后,郭大娘的腰部和腿脚受伤,在医院治疗后一直卧床在家,由于赵某拒不赔偿损失,只能请其他人帮忙将诉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丽平了解情况后,立即带着工作人员驱车赶到郭大娘家中,为她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并现场进行网上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