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孙晓勇
被前任恐吓算不算家暴?恶意降低生活费是家暴吗?不动手光动嘴辱骂家庭成员是否构成家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5周年之际,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来到锦江现代城社区、王府井商场,通过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条款解读、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及如何避免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自救等内容。
“除了拳打脚踢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外,侮辱、谩骂、恐吓、恶意降低生活费等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被严令禁止”。活动刚开始,在锦江现代城宣传点,法官被群众重重包围起来。
“分居期间,男方多次到女方的居所打架,扬言要伤害女方及其家人。还在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这该咋办?”一位群众问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官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解答,群众表示很满意。
近年来,解放区法院在做好家事案件审判的同时,联合当地妇联等组织,定期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努力消除性别歧视等不良现象,提升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