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萧 焦丹丹
原告安某与被告任某、焦作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承办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被告发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经回访,被告于2月1日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
2021年,武陟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延伸诉讼职能,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武陟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前,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办案人员向义务人发放,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以及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
2021年1月份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共发放督促履行告知书8份,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