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建忠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虚构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事实,对被害人武某等共计39人实施诈骗共计5984194.88元。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被告人贺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系经济纠纷,贺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李某某出具一张360万元的欠条,并承诺日还款10万元。被告人贺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虚构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事实,利用借来的信用卡申请贷款等方式对被害人武某、买某某等共计39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5984194.88元。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984194.8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