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各担一半责任
2021年1月4日20时08分许,在京深107国道798KM(长葛市境人民路口)处,桂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尚某(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时发生相撞,造成桂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桂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尚某夜间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与坚硬的地面和高速行驶的汽车相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后果不堪设想。①王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