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张建忠
1月4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应偿还原告代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 。
原告代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出借信用卡的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15000元。经催要,被告于2015年2月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兹因借款人李某经营受阻财务紧张,需向出借人代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整以资金周转之用,借款种类为现金和信用卡,还款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在借款期间出借人以上三张信用卡还款日所还数目均由借款人如数如期还款,如若违约日后银行利息均由借款人李某来单方面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