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对辖区发生的6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进行曝光,全力提升辖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以此助力此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11月3日21时32分,熊某华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F9XXX的小货车行驶至正阳县付寨乡高阁村高杨庄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熊某华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11月5日,经市公安局鉴定,熊某华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58mg/ 100ml,系危险驾驶。
11月20日22时许,彭某秋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正阳县人民医院南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彭某秋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6mg/100m1。 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1月24日,经市公安局鉴定,彭某秋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47mg/100ml,系危险驾驶。
11月17日16时20分许,徐某醉酒驾驶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县城君乐宝大道北段时,因操作不当、行车未靠右,在道路西侧与李某驾驶的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豫080/XX号牌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11月20日,经市公安局鉴定,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0. 65mg/100ml。11 月27日,办案民警据此认定徐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涉嫌危险驾驶。
12月2日15时许,朱某柱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83XXX的重型货车行驶至正阳县牧原食料厂门口时被民警查获。朱某柱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2月8日,经市公安局鉴定,朱某柱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9. 43mg/100/ml,系危险驾驶。
近日,王某在家饮酒后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闲逛,民警闻到王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然后,将他带至医院抽血。后经市公安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51毫克/100毫升。
目前,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的违法驾驶员均被依法刑事拘留,且驾驶证全部被吊销。在此,正阳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①(钟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