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16时左右,驻马店市确山县,张某某驾驶豫Q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君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竹沟镇韩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北侧树木,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 豫Q1****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黄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①(周玲玲 李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