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颜景献
宋明增 通讯员 张秀丽 王艳
9月8日,范县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工程款7.8万元。
原、被告于2020年4月11日签订了工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进行工厂、围墙建设施工,并约定了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了施工,但是被告由于客观原因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因合同无法继续进行而终止,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但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原告向该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损失。
庭审中,主审法官根据开庭前阅卷了解的案情,征求双方意见后开始进行调解,经过合议庭成员分工合作,审判长宣讲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双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审判员分头做原被告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领取调解书时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项7.8万元。审判员放弃午休时间继续制作法律文书,至13时30分双方领取了调解书,原告顺利领到被告转来的工程款。原告拿到工程款后,高兴地称赞:“范县法院积极高效地处理合同纠纷,快捷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保护神!”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案件审判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持续通过提高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依法高质量及时调解、审结合同纠纷案件,降低企业合同诉讼的时间成本,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了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