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涛 倪政伟
通讯员 陈金华 张朋
7月16日上午10时许,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李老家乡一个村庄的玉米地内,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是同村的村民,刘某父亲的该承包地现由刘某种上葡萄树, 2020年4月1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张某0.13亩土地的侵占,对其现耕种的案涉承包地及其居住的房屋后空闲地北边各让出1.5米,使张某承包地东宽为11.55米、西宽为12.7米,并排除土地上的妨碍物,恢复土地原状。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该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考虑到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较为复杂,执行干警决定叫上当地执行网格员。由于两家矛盾由来已久,网格员对该纠纷很熟悉,执行法官按照判决内容,在网格员的协助下,进行了实地丈量,并清除了土地上的障碍物,标清地界。
经过2个小时的忙碌,案件最终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和网格员早已汗透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