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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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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怎么改?谁出钱?
国务院: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建立改造资金多方共担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描绘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路线图,涉及居民上亿人,备受外界关注。

    看点一:改什么?

    一是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是将改造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类(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配套建设)。

    三是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四是强调了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约700万户。

    看点二:怎么落实?

    《意见》从统筹协调、动员居民参与、项目推进、小区长效管理四方面对方案落实作出明确规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此外,《意见》提出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看点三: 谁出钱?

    《意见》明确,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在金融支持上,《意见》提出要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意见》表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看点四:配套政策如何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不仅对改造目标任务、范围、支持政策进行明确,对于实际落实中需要的相关保障配套措施也进行了明确说明。

    《意见》提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

    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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