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特此公告
附:注销吸毒驾驶人员信息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