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永刚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为使少年儿童远离伤害,解放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保护之伞。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快审严判一起奸淫幼女案件,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被告人马某(69岁)与被害人的奶奶李某于2013年认识,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24日下午,李某邀请马某来家吃饭,马某趁李某外出买菜间隙,对李某年仅11周岁的孙女实施奸淫。李某回家见状后报警,马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因涉嫌强奸犯罪,1月25日,马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27日,解放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刚满十一周岁,正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通常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被告人马某的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