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袁某,我今中午就把钱打给李某,你们把我的银行卡解冻吧,没有银行卡,太不方便了。”5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袁某的电话,袁某于当天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2018年3月27日,袁某因干工程需要流动资金,向李女士借款8万元,月息1.5分,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向李女士出具借条一份。还款到期后,袁某一直未支付借款及利息,李女士多次催促其归还本息,袁某总是推脱,不肯还款,于是李女士将袁某诉至虞城县法院。2019年12月24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袁某偿还李女士10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袁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1月13日,李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袁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等形式多次做袁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袁某能够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袁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绝承担义务。面对袁某的规避执行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银行账户等进行查控并冻结,并告知袁某,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本人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冻结银行账户,很快起了作用,资金流动受到了限制,袁某慌了神,立即联系了执行干警,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同时请求执行干警尽快给他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5月22日,袁某一次性履行完全部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陈金华 张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