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5月12日,武陟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小亮对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
原告程某与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于2019年6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五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使用承租房正常经营。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沟通,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未果后,原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民庭庭长张小亮发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因疫情冲击引起,将庭审地点安排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庭审中了解到原告自2011年8月起就租用被告房屋,双方合作关系也一直很融洽,只是受疫情影响,谁都不想承担风险。经过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原告程某与被告刘某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同意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前支付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