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永刚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连日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各类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案件,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市民任某在位于焦作市某商场三楼的河南某教育机构购买了桌游课程48次共计5038元,并分两次交纳教具押金1000元。任某上了16课时后,还有32课时未上,但2019年11月27日,原告到商场发现该店铺即将转租,经原告了解得知被告该教育公司将于11月底撤柜。任某将商场和教育机构起诉到了解放区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自己未上课程课时费和教具押金共计4356.8元。
经解放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课时费及押金共计4356.67元;被告焦作某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