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本以为疫情防控期间难要钱,多亏了您,又是打电话,又是微信沟通,我们公司的执行款这才有了着落,我们复工复产有望了!”近日,当河南某建设公司收到了第一期执行款10万元后,专门给武陟县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0年12月,申请人河南某建设公司承建了武陟县宁郭镇某村学校教学楼的工程,该工程实际由被执行人黄某以申请人的资质及名义承建,案外人李某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黄某的施工人员,2011年7月,李某在施工中受伤致残。此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判决河南某建设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192298.42元。判决后,河南某建设公司付清了李某的所有赔偿款,并随即向黄某进行追偿。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支付河南某建设公司192298.42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拒绝支付,案件转入执行阶段。
疫情防控期间,武陟法院将案件从“线下”转为“线上”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开设涉企业案件专门通道,逐案建立个案执行微信群,组织双方对具体赔偿事宜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在微信上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某分三次付清192298.42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