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梁锦学 闫连成
近日,河南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给睢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打电话致谢:“感谢法院给我们送来了80万元的救命钱,这下我们就能复工生产!”
河南某有限公司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清偿河南某有限公司下欠商砼款214万元及滞纳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沟通协调,郭某给付了30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河南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导致无法复工复产。睢县法院执行法官获悉该情况后,一方面梳理申请人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另外则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有80万元存款到账信息后,第一时间对该笔执行款进行网上冻结,并及时将该款扣划至申请人公司账户,使公司得以及时复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