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满利川
为全面落实濮阳市关于全市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会议精神,南乐县公安局全力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现象打击力度。连日来,南乐县公安局连续查处8起非法储存、销售、燃放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汽油)案件,行政拘留6人、罚款2人。有力地促进了禁燃禁放社会态势和形势,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0年1月13日,福堪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辖区福堪镇卞辛庄村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上午11时,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该村邵某某家中违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检查,发现该村民邵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八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警依法对将其传唤,并将违规物品进行了扣押。调查结束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1日,张果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果屯镇丁庄村一胡同内有烟花爆竹燃放痕迹,经调查系该村村民丁某在此处燃放烟花爆竹来庆贺新购一辆汽车。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丁某罚款三百元处罚。
1月10日11时20分许、1月10日10时许、1月9日,南乐县公安局西邵派出所民警分别在该乡葛苑村西头某超市、乔崇町中街东头某超市、李崇町张某娟经营的超市检查时发现,该三超市负责人葛某、杨某、张某娟均涉嫌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前提下私自储存鞭炮、烟花等烟花爆竹,经扣押涉案物品并依法传唤调查后,依法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葛某行政拘留五日、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张某娟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月9日18时许,千口派出所民警在千口镇千口村西十字路口西400米一洗车店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储存用于销售的两桶汽油(80余斤),遂将涉案物品扣押并传唤当事人毛某,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讯问,毛某对其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县局法制部门审核后,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毛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9日上午,杨村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辖区睢杨村附近时,发现该村村民张某儿子举办婚礼前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为不激化警群矛盾,尊重群众的婚庆习俗,及时制止了当事人的燃放行为并固定完现场证据,向当事人家属现场群众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后,取得当事人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并随后到公安机关接受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8日,元村派出所民警、辅警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社区、村庄、超市等地开展非法储存、禁放烟花爆竹排查宣传活动。在工作过程中,民警在该镇韩留村户某想经营的百货商店检查时,发现其非法存有4挂鞭炮、燃放类烟花5箱,民警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并传唤违法行为人户某想至南乐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其对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户某想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