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袁玉龙 通讯员 李宁 刘雪豪
日前,申请人魏某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办公室内领到了被执结的67万元工程款。
经了解,2015年魏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签订了某小区劳务承包合同,工程结束后,张某尚欠魏某工程款67万元。在久要不给后,魏某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民权县法院。
该院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但是,张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义务。魏某无奈,于2019年11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郑杰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张某仍拒不配合,后郑杰通过多方调查,发现张某在山东省菏泽市有一套600平方米门面房。他按照规定,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果断对张某名下的这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通过实际使用人,给张某“传话”:如再不履行法定义务,民权法院将对此处房产上网进行拍卖。
张某慑于门面房将被拍卖的风险,将67万元工程款如数送到该院,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并得到申请人的谅解,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