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胡盛俊
日前,商城县一男子醉驾肇事,协商未果竟自己主动报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12月15日22时35分,在商城县城关镇崇福大道东段盐业局对面路段,卢某驾驶豫S8V***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时,与停在路边的豫S8F***小型轿车相撞。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双方车主协商未果,而此时卢某感觉酒劲过去,清醒不少,于次日凌晨1时8分,拨打报警电话。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勘察现场时发现卢某有酒后反映,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随后将卢某带到商城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抽血待检,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87mg/100mL,涉嫌醉酒逆行驾驶机动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将面临拘役3-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5000元的刑事处罚,以及吊销其C1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醉酒驾车,说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醉驾肇事自己还报警,说明缺乏法律意识。卢某到案后得知其已涉嫌犯罪,对自己酒后的荒唐行为十分懊悔。
商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