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这部法律草案第四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针对此前各方反响强烈的社会办医、乡村医生等问题,草案四审稿作出回应,增加鼓励社会办医、村医职业发展等规定,体现了“开门立法”成效。
多款条文修改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来自基层一线实践的鲜活经验。
比如,相比三审稿,草案四审稿令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享受的优惠“半径”进一步扩大,在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之外,又增加了用水、电、气、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各地推出的鼓励社会办医实施细则来看,不少地方已经有类似或者更扩大的优惠措施,立法对此进行了积极、审慎的吸收,并加强了引导和规范。
多项改革成果写入法律
鼓励社会办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坚持“三医联动”改革是新医改推向纵深的关键所在。此次草案四审稿再次吸收了多项改革成果。 如第八十五条明确了国家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并强化了其与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方面的协调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四审稿还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机制。
积极回应重大民生关切
草案四审稿此次再次“扩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了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发展妇幼健康服务、残疾人康复等规定。在健康促进章节,有关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的内容也得到进一步充实。
比如,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将成为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国家将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针对罕见病患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群体的关切,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肖怀远说, 像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健康影响评估等,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点”。建议这部法律通过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快让民生期盼尽快“落地”。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