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袁玉龙
通讯员 贺德威 卢淼
日前,柘城县公安机关侦办、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柘城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柘城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谢东晓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下,私自宣布成立“柘城县唢呐协会”。单方面制定柘城县唢呐响戏演出的行为制度和章程,建立“柘城县唢呐群”,要求所有从事唢呐演艺的人员必须加入协会,并缴纳20~200元不等的费用,办理协会自制的“会员证”、“演出证”等证件。该协会要求本地、外地唢呐响戏演艺班组在柘城县进行演艺时,需要在该协会提前报备,保证“一班一证”佩戴该协会制定的证件才能从事唢呐响戏演艺活动,否则视为“违规”,要求对其进行罚款。
该协会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柘城县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