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李有福
近日,申请人王某来到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领取了21384元赔偿款后,向执行法官致谢。
原告王某和被告A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B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A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王某车损合计3303.9元;A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B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车损18080.1元。判决生效后,三个被告均分文未给,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陟法院依法要求三家公司限期履行,可三家公司推诿扯皮,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三个公司名下账户均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冻结并扣划了其账户金额共计21384元,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