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支付抚养费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2012年,葛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2017年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张某与葛某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葛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葛某迟迟未支付女儿相关抚养费。今年5月,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葛某在武汉务工,便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电话联系葛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葛某态度极为恶劣,拒不执行,并将执行法官的手机号码拉黑,离开武汉的务工地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随即将葛某拉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当葛某发现自己购买高铁票受阻时,这才着了急,就有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