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2011年5月4日,被告禹某向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城信用合作社借款20000元用于养猪,使用期限至2012年4月25日。被告孙某对该借款提供借款到期后两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就此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逾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377.62元,合计22377.62元,并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孙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禹某、孙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信用社申请法院执行。
11月13日早上6点,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禹某家里将其堵住,并给其戴上手铐,拘传至法院。后来,博爱法院将现场拘传视频通过该院官方抖音传播出去,
后来,禹某的朋友看到此抖音后,感觉太丢人,便联系禹某家里人,最终禹某家人将执行款全部履行,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