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鸭子、鸭蛋价格都高,梁老板,肯定赚了不少钱吧?”10月11日,在商丘市民权县一个背河洼地养鸭场内,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正和被执行人梁某促膝交谈。通过温情感化、释法明理,梁某当场履行了法定义务。
事情起源于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梁某根据养鸭需要,先后从韩某处以“先使用、后还账”的方式,赊购鸭饲料、畜禽病害防治药物。2017年12月的一天,案外人赵某前来推销饲料,因价格低,鸭子生长快,深受梁某青睐。从此,梁某再也不从韩某处赊购饲料和药品。韩某听说后,来到梁某的养鸭场,两人大吵了一架。
此后,韩某三番五次找到梁某,要求梁某结清所欠的9500元货款。“气头上”的梁某赌气不还。为此,韩某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8年11月27日,依法判令被告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韩某货款9500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任凭韩某如何催要,梁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10月8日,韩某申请强制执行。韩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郑杰在阅卷时发现,此案标的额不大,心想,只要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解开心结,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因此,10月11日,郑杰带着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来到被执行人梁某的养鸭场,和梁某倾心交谈。通过明法释理,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梁某的心结慢慢解开,很爽快地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场执结。(李宁 刘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