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于晓君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不仅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还取得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
据了解,2014年5月22日,原告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某增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原告与被告张某、李某丽、李某荣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为此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李某增发放贷款。李某增在合同期限内偿还本金12万元,并于2015年5月22日向原告申请展期,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担保人均在该协议上签字。
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增未如约偿还本息。原告催要无果,双方形成纠纷。华龙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李某增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张某、李某丽、李某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增未能如约履行,原告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着手联系被执行人,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李某增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工作,就是一个农村人,无力偿还剩余借款。于是,执行法官联系该案件的三名担保人,但这三人均称没有钱。经查控,四名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李某增的银行卡内有存款六千余元,也与所借款项相差千里。
执行法官遂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增居住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向村委会和周边邻居咨询了解李某增的家庭以及财产情况,并在村内张贴此前打印好的老赖大头贴。面对村民的围观询问,执行干警顺势普法,告诉村民:“法律是不容挑战的,一定要如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严重后果。”
走访调查后第二天,被执行人李某增一大早就出现在法院,语气恳切地对法官说:“我这次一定会把钱还完的,给我点时间,让我把钱凑齐,千万别再去我亲戚邻居家了……”
果不其然,两个星期后,李某增之子将全部欠款交付至法院,此案得以稳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