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岳建峰
近日,被执行人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老板签收手续的次日,便来到法院履行了19752.5元执行款。
原告山西省晋城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山西省晋城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停运损失等费用24910元。判决生效后,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只给付了6000元,剩余的19752.5元一直未给,山西省晋城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向被执行人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送达时,该公司老板赶紧解释,后执行干警向该公司老板言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各种法律后果,该公司签收手续的次日,便主动来到武陟法院,将19752.5元执行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