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与人约会,冲动之下对该男子实施殴打,强迫拿钱了事,近日,封丘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8年4月26日下午,31岁的杜某某获悉妻子与齐某某约会,便要挟齐某某拿五万元了事,并对其进行殴打,最终,齐某某家人拿出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采取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作出以上判决。
(郭文涛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