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常丽君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原某系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某偿还李某20万元及利息。原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查明原某开了一家加油站,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后该加油站被公安局查获,从加油站经营至查获之日止,一共销售十几吨油,营业额约8万元。该院通过反复查询原某的财产账户,发现他银行卡及其微信有多笔收入、支出以及转账记录,依法冻结、扣划原某的银行存款30077.54元,并支付给申请人。
该院认为,原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判处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