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文学 通讯员 孙速启
5月21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宁某申请执行自己的父亲。“有这样的儿子说出去都觉得丢人……”当天,宁某父亲被传唤到法院,一时情绪比较激动。
案件中,宁某父子两人因借款发生纠纷,宁某父亲为给儿子办婚礼花去大笔费用,其间曾为宁某分期购买一辆汽车。由于自己资金紧张,遂在儿子婚后向其借款七万余元并打了欠条,用于偿还车贷。双方约定,宁某父亲每月分期归还借款3000元,分批次还清。后来,其父亲在归还宁某1.5万元后,剩余6万余元经多次催要后,却一直没有偿还。父子俩协商不成,宁某告到宁陵县法院请求自己父亲归还借款,法院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如今,因宁某父亲仍未还款,宁某于是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吕新杰了解案件后,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是亲近的一家人,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于是本着利于家庭和睦的原则,从双方亲情角度出发,将申请人宁某叫到法院,与其父亲面对面,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最终两人关系逐渐缓和,宁某父亲也同意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