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文学 通讯员 褚莉莉
5月16日,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申震通过对深圳某建设公司账户的457412.5元的划扣,高效、快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5年5月2日,河南省睢县的禹某分包了深圳某建设公司承建的“睢县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2016年12月此工程项目通过验收。2018年12月26日,禹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某建设公司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睢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2018)豫142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某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禹某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457412.5元。深圳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3月2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4民终122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深圳某建设公司一直未予履行。禹某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震及时启用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深圳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得知其某银行账户内有200多万元存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震立即将该账户中的457412.5元冻结。
5月16日,申震将全额执行款顺利划扣至睢县法院执行款账户。得知案款到账后,申请人禹某拉着申震的手,激动地说道:“没想到睢县法院执行措施威力这么大,我的40多万工程款才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部要回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