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永刚
许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3日许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其子小哲由许某某抚养,赵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哲18岁成年。但离婚后赵某某未支付抚养费,故许某某将赵某某诉至解放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赵某某支付自2016年5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18000元。
2019年5月1日,执行法官得到赵某某正在新乡市某物流公司上班的消息,立刻前往抓捕,最终成功将其带回了法院。执行法官先从亲情方面耐心疏导,后告知赵某某,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给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并视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终于打开心结,主动要求执行和解。5月9日,赵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见到了久未相见的儿子,并将执行款18000元交到小哲的妈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