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定有 见习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张华艳
为增强法官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提高审委会评查效率和效果,桐柏法院探索建立“三查”机制,即员额法官自查、专业法官会议复查、审委会评查,对发还改判案件把脉问诊。
员额法官自查。对发改案件,要求员额法官填写《发改案件评查表》,描述简要案情,围绕一、二审裁判争议焦点对案件的对错进行自我评判,提出自查意见,以此增强员额法官责任主体意识,深化案件研判,汲取经验教训,促使加强自我监管。
专业法官会议复查。成立民事、刑事、综合和执行4个法官会议,定期组织对发改案件进行复查。案件承办法官、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召集人分别发表意见,并归纳会议意见形成结论,通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提请会议讨论,以此提升院庭长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审判监督管理水平。
审委会委员评查。审委会委员评查建立在专业法官会议的基础上,侧重于对案件的定性和对错案的追责。案件定性区分一般差错、执法过错、违法审判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与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司法责任追究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评查工作对办案质量效率的监督功能和作用。会后印发《发改案件评查报告》,供全院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