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李奕琳
5月7日,焦作山阳区法院干警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孙某与程某某于2009年相识恋爱,并在2012年2月生下一女,其间二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年初,孙某与程某某因感情问题分居,程某某带着女儿搬回自家居住。程某某在得知孙某与别人结婚,并另生育子女后,向山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自2016年9月起至女儿成年,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首先找到孙某的家人,希望通过其家人和亲属做好孙某的思想疏导工作,不要因一时糊涂毁了两个家庭,孙某最终被说服。孙某通过其家人当场支付给程某某抚养费5万元,并签署保证书,保证按判决执行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