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2014年,吴某某向钱某借款3万余元。钱某多次找吴某某要借款时,吴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钱某遂将吴某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吴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钱某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对其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吴某某不仅威胁申请人,还故意躲避法院的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对吴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执行干警来到吴某某的居住地,分头在附近路段蹲守时,发现正在不远处路口早餐店吃饭的吴某某,狡猾的他看见楼下的警车慌忙准备离开,被执行干警迅速从路口两个方向围堵截住并顺利拘传。
在去往法院的途中,吴某某终于表示愿意和申请人钱某和解。当天下午,吴某某家属将全部欠款送至山阳区法院,主动履行全部欠款。申请人钱某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