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 邵显哲
通讯员 李宁 刘雪豪
5月5日,经过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清运的普法教育、明法释理,被执行人邓某终于将2万元购房款给付了申请人林某,案结事了。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0年12月16日。被告邓某购买了原告林某正在建设中的价值30万元的楼房一套,并交付购房款28万元。约定下余2万元,待原告内墙粉刷后及下水道设施安装完毕后,被告支付给原告。随后,于2011年3月16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林某为保证房屋内墙粉刷和下水道的修建得到落实,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被告邓某的要求,林某向被告邓某出具了2万元的欠条,作为保证内墙粉刷和下水道施工凭证。2011年底,原告林某完成了内墙粉刷和下水道的安装工程后,被告邓某将此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梁某。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林某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2018年10月29日,依法判令被告邓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林某购房款2万元。
通过调查走访,李清运得知被执行人邓某躲在民权县城某建筑工地的消息后,5月5日一上班,就带领干警将邓某拘传到案。到案后,经过普法教育和明法释理,邓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通知家人将2万元钱如数给付了申请人林某,得到林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