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
检方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志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