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晚上10时,李某驾驶王某(李某之妻)所有的汽车行驶时,与柳海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造成柳海及乘坐人柳兵受伤,构成8级-10级不同的伤残。 李某和柳海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经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李某、王某赔偿。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王某对法院判决赔偿的26万余元,无理由拒绝履行。
柳氏父子申请执行后,法院先后向李某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高令并将两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李某二人仅赔偿柳氏父子共64000元,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结案。
柳氏父子的遭遇,使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法官对此案一直牵挂。案件终本后,每三个月对李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查询,2019年2月11日,查到王某有3000余元存款,顺藤摸瓜又调出近三个月的账目,发现款项来往频繁,以此为突破,从外围调查得知王某在某私立学校教学,有固定收入。法官将案件恢复执行,将李某、王某传唤至法院,对王某有收入却不赔偿给予严厉批评,当王某得知法院准备对其拘留并将其失信行为告知其任职的学校时,神色慌张,说话也变得吞吞吐吐。法官乘胜追击,耐心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王某赔偿19万元,柳氏父子放弃8000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