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家境贫困、无法全额履行义务的情况,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因案制宜,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积极促使双方和解。
申请人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却未自觉履行,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一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耐心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尽快履行,张某愁容满面,称能否和申请人协商还款,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分两次给付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0000元,此案视为结案。近日,张某如约履行了50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