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李海波 杨晨子
昨日上午,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达成和解。
2016年1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归还本金和利息。孙某将董某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万元及利息。董某对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毫不理睬。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走访调查董某的生活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背景等,了解到董某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执行干警遂主动找到董某,通过与其讲法律、聊家常等多个方面去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连续几日的谈话,董某自己也有了深刻的反省。随后,二人在法院执行局协商,欠款分期偿还,孙某对此也表示理解,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