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河南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上门寻衅滋事 男子获刑半年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3-03-17 09:00:17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不管是极端侮辱性言论,还是使用暴力行为,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要面临涉罪风险。

    自2019年8月开始,因经济纠纷,史某甲等人多次到史某乙家中,采取辱骂、强拿财物等方式对史某乙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和恐吓。其间被害人史某乙及其家人多次报警,在民警多次制止且告知双方应依法处理后,史某甲等人不顾民警劝阻又多次对史某乙及其家人实施辱骂、滋扰行为。2023年2月28日,史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应依法进行,不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如果采取辱骂、强拿财物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滋扰或者恐吓,不仅无法解决经济纠纷,还会激化矛盾,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王宁宁

责任编辑:兰明群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