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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石惠敏
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李某某因盗窃罪被范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于2021年2月份至3月份,多次盗窃肉架子与遮阳伞,盗窃频率高达7次。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760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即使盗窃物品价值小,但两年内连续盗窃三次以上也构成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财富,拒绝一切不合法的获取钱财途径。